成分指南

视黄醇在加拿大:化妆品成分还是受监管的活性物

视黄醇的INCI名称、Hotlist状态以及你的宣称措辞,如何决定你的产品能否继续作为加拿大化妆品通报。

Diane R.1 分钟阅读

视黄醇如今出现在很多加拿大配方里,真正让人为难的问题不是能不能用它,而是一旦配方里加入了视黄醇,产品是否还能算作化妆品,标签上的措辞是否还能按厂商想要的方式来写。

成分本身

视黄醇的INCI名称就是Retinol,CAS号为68-26-8。它被列入化妆品成分Hotlist,这是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持续更新的清单,列出在加拿大销售的化妆品中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成分。列入Hotlist并不代表视黄醇被禁用,而是意味着附带了某种限制条件,通常是浓度上限,你在通报前需要核对当前的Hotlist条目,因为这些条目会不断修订。

在填写化妆品通报表(CNF)时,视黄醇要以其INCI名称登记,并注明你实际使用的浓度或浓度范围。如果你的配方使用了供应商预混料,例如视黄醇油溶稀释液,你需要算出视黄醇在成品中的真实百分比,而不是预混料本身的添加比例。假设预混料中视黄醇含量为10%,你在配方中使用比例为2%,那么成品中视黄醇的实际浓度就是0.2%,这才是需要对照Hotlist限值的数字。

何时会滑入药品范畴

这一部分才是真正决定你监管路径的关键。作为化妆品成分使用的视黄醇,比如帮助皮肤看起来更光滑、更有光泽,可以按化妆品通报。但一旦你的宣称跨入治疗某种病症的范畴(痤疮、作为医学问题的皱纹、被包装成类药物效果的细胞更新),你就进入了加拿大卫生部区别对待的领域。

加拿大卫生部划分的依据是宣称本身,而不是分子结构。以下简单列出哪些措辞能让你留在化妆品一侧,哪些会把你拉向药品身份:

  • 偏化妆品的宣称:改善皮肤外观的顺滑感、帮助皮肤看起来更均匀、维持年轻外观、补水柔软
  • 偏药品的宣称:(以治疗为框架)减少皱纹、治疗痤疮、修复皮肤损伤、在细胞层面逆转衰老

视黄酸和更高浓度的处方类视黄类药物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会被当作药品而非化妆品处理。视黄醇本身,只要浓度处于化妆品范围且宣称也符合化妆品定位,通常是厂商可以通报的成分。但这句话里的“通常”二字分量很重,因为宣称措辞会因品牌和营销团队而异,值得在文案定稿前,而不是标签印好之后,做一次宣称审查。

CNF和标签上需要写什么

一旦确定了宣称问题,剩下的操作和其他任何成分一样:

项目 需要提供的内容
INCI名称 Retinol
CAS号 68-26-8
浓度 成品中的实际百分比或范围
Hotlist核查 通报前确认现行限制(如有)
通报时限 首次销售后10天内
标签语言 英法双语

如果视黄醇只是配方中几种新活性成分之一(烟酰胺、多肽、果酸),每一种都需要同样的处理:INCI名称、真实浓度、Hotlist核查。一款“简单”的视黄醇精华其实常常包含五六种成分,每一种都需要同等程度的审查,而Hotlist要核查的不只是视黄醇,还有配方里搭载的其他所有成分。

如果视黄醇产品带香精:警惕香料过敏原

如果你的视黄醇产品含有香精,别忘了这是一条独立的披露时间线。List 1香料过敏原将于2026年4月12日起在CNF和标签上强制披露,List 2(与国际清单接轨的扩展清单)则于2026年8月1日起强制生效。驻留型产品(大多数视黄醇精华和面霜都属于此类)超过0.001%(10 ppm)即触发披露义务。这是一条与视黄醇问题本身相互独立的合规轨道,但最终都要体现在同一张标签上,所以要同时规划这两件事。

通报前自查的一套实用方法

在通报之前,先过一遍这三个问题:

  1. 扣除供应商预混料的稀释比例后,视黄醇在成品中的实际浓度是多少?
  2. 现行的视黄醇Hotlist条目是否允许这个浓度,还是设有更低的上限?
  3. 标签和营销文案上的每一条宣称是否都留在化妆品一侧,有没有哪句话暗示在治疗某种病症?

只要有一个答案含糊不清,就该放慢脚步,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提交。Cosmetic Comply的筛查环节正是为这类成分而设计:它会把视黄醇映射到对应的INCI和CAS,从预混料一路换算出真实浓度,对照现行Hotlist进行核查,并在人工审核员签字放行、正式提交通报之前给出一个置信度评分。对于一次上市要同时兼顾好几种新活性成分的厂商来说,这比逐一手工核对省心得多。

准备好申报了吗?

把你的成分清单发给我们,剩下的交给我们

只需填写一份简短的信息表即可开始。我们会将每一项成分与目标市场的禁用及限用清单逐一核对,随后为你提交通报,并给你一个可查询的编号。

开始申报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