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与SDS

香精过敏原第1类清单,现在该向供应商索要什么

2026年4月12日起,第1类香精过敏原披露在加拿大CNF和产品标签上都将成为强制要求,以下是届时之前你需要向香精供应商索取的具体资料。

Diane R.1 分钟阅读

如果你的加香化妆品销往加拿大,2026年4月12日这个日期一定要圈出来。从那天起,第1类香精过敏原披露将同时在CNF和产品标签上成为强制要求。如果你还没有回头联系香精和精油供应商索取过敏原明细,现在正是时候。

第1类清单实际要求什么

第1类是健康加拿大要求披露的最初一批香精过敏原,当其含量超过特定门槛时必须披露:驻留型产品高于0.001%(10 ppm),冲洗型产品高于0.01%(100 ppm)。常见的第1类过敏原包括Limonene(柠檬烯)、Linalool(芳樟醇)、Citronellol(香茅醇)、Geraniol(香叶醇)、Eugenol(丁香酚),以及Coumarin(香豆素)。这些大多数时候并不是什么稀有的合成添加剂,它们天然存在于种类繁多的精油中,这也正是为什么许多独立品牌和小批量生产者常常措手不及。薰衣草精油含有Linalool和Linalyl Acetate。柑橘类精油含有Limonene。玫瑰和天竺葵精油含有Geraniol和Citronellol。如果你那款标榜"无香精但含精油香气"的香皂用了薰衣草,那么无论这个成分感觉多么天然,你很可能都有过敏原需要披露。

该向供应商提出的准确要求

一封笼统的"把你的SDS发给我"邮件拿不到你真正需要的信息,因为大多数安全数据表是为工作场所危害沟通而写的,并非为过敏原百分比披露而设计。SDS第3节列出成分组成,但香精成分往往被归入某个商品名之下,或者只在高于OSHA式危害阈值时才列出,而这些阈值通常远高于健康加拿大的过敏原门槛。

向你的供应商索取:

  1. 针对特定批次香精油或精油的完整过敏原声明,列出其中存在的每一种第1类过敏原及其百分比或百分比区间
  2. 确认该声明是否反映当前配方,因为供应商有时会在不更改产品名称的情况下重新调配香精油
  3. 每种申报过敏原的CAS编号,这样你可以直接对照健康加拿大的清单核实,而不必依赖商品名

信誉良好的香精公司通常已经备有过敏原声明存档,因为欧盟依据第1223/2009号法规(EC)多年来一直要求这类披露。如果你的供应商能提供欧盟式的过敏原声明,它通常可以直接映射到第1类清单所需的信息。

复配料的换算方法

假设某款香精油在你的乳液中用量为1%,而供应商的过敏原声明显示该香精油含3%的Linalool。那么成品中Linalool的实际浓度就是0.03%(1%乘以3%),即300 ppm,远高于驻留型产品10 ppm的门槛。仅这一项就需要披露。这套逐层相乘的逻辑适用于任何供应商复配料:取复配料内部该成分的百分比,乘以你实际使用该复配料的比例,得到的才是对你的申报真正有意义的数字。

过敏原 常见来源 披露触发点(驻留型) 披露触发点(冲洗型)
Limonene(柠檬烯) 柑橘类精油 高于0.001%(10 ppm) 高于0.01%(100 ppm)
Linalool(芳樟醇) 薰衣草及多种花香类精油 高于0.001%(10 ppm) 高于0.01%(100 ppm)
Citronellol(香茅醇) 玫瑰、天竺葵 高于0.001%(10 ppm) 高于0.01%(100 ppm)
Geraniol(香叶醇) 玫瑰、天竺葵、香茅 高于0.001%(10 ppm) 高于0.01%(100 ppm)
Eugenol(丁香酚) 丁香、肉桂叶 高于0.001%(10 ppm) 高于0.01%(100 ppm)
Coumarin(香豆素) 零陵香豆及部分合成成分 高于0.001%(10 ppm) 高于0.01%(100 ppm)

为什么不能拖到三月才办

重新调配香精用量或重新谈供应商合作关系都需要时间,你不会希望在强制生效日前两周才手忙脚乱地处理这些事。现在就拿到过敏原数据,也能让你有余地去决定:是否真的要把某种成分维持在需要披露的水平,还是稍作调整让它降到门槛以下,从而完全不必上标签。

也请记住,第2类清单(与国际清单接轨的扩展过敏原名单)将在几个月后的2026年8月1日成为强制要求,所以你现在正在进行的供应商沟通,不妨一次性把两份清单都覆盖到,省得日后重来一遍。

Cosmetic Comply在你录入成分明细后,会自动将过敏原百分比从供应商复配料一路带入成品,省去你为每一款加香产品手动做这套乘法运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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