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MoCRA)

MoCRA与加拿大CNF对照:写给卖家看的

从时限、谁来申报,以及各自收集哪些数据这几个维度,对比美国MoCRA注册和加拿大CNF通报。

Diane R.1 分钟阅读

同时向加拿大和美国销售产品,意味着要应对两套听起来相似(这边是设施注册,那边是产品列名,这边是通报表),但一旦深入细节就会发现结构相当不同的制度。与其假定其中一个只是另一个的简化版,不如把它们放在一起对照来看。

核心结构差异

加拿大的体系是按产品逐一通报的模式。你为每款产品通过化妆品通报系统提交一份化妆品通报表,加拿大卫生部将其作为通知而不是审批申请来接收。它需要在首次销售后10天内完成,之后你会拿到一个化妆品通报号作为提交凭证。

MoCRA,即2022年通过的《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在两个层面上运作: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都向FDA提交。设施注册关注的是产品在哪里生产,产品列名关注的是产品是什么。一些小型企业可以豁免这些要求,这是一个值得仔细核查的类别,而不是默认自己就符合豁免条件。

对照表

维度 加拿大(CNF) 美国(MoCRA)
申报内容 单个产品通报 设施注册+产品列名
谁来提交 销售者 销售者,通过指定的责任人
时限 首次销售后10天内 依据FDA现行指南,请直接核查
结果 化妆品通报(CN)号 注册/列名确认
成分数据 带浓度或浓度范围的INCI名称 作为列名一部分的成分清单
安全文件 支撑通报 需要正式的安全依据证明
不良事件 没有以同样形式作为独立的记录保存要求 不良事件记录保存是一项明确要求
小企业待遇 没有针对申报的全面小企业豁免 部分小企业可豁免注册/列名
指定负责人 没有单独指定的角色 需要指定的“责任人”

两套制度在精神上真正不同的地方

加拿大的通报模式强调的是事后透明:你使用标准化的INCI名称,告诉监管机构产品里有什么、有多少,而化妆品成分限用清单(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告诉你哪些是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它在设计上是轻量级的,是一份通知,而不是一道审批关卡。

MoCRA更强调持续的问责。指定责任人的要求意味着有一个具体的当事方在记录上对产品负责。安全依据证明是一项正式的、明确的要求,而不是通报隐含的内容。不良事件记录保存是一项独立命名的义务,意味着你需要有一套系统来记录和追踪与该产品相关的投诉和事件,而不只是一份配方文件。

给同时在两个市场销售的人一些实用建议

  1. 不要假定成分合规可以互通。 在加拿大限用清单下按某一水平获准使用的成分,在FDA的化妆品成分规则下不会自动没问题,反之亦然。两边都要核查。
  2. 把安全依据建立一次,两边都用。 你为MoCRA合规准备的底层安全推理,同样也值得为加拿大保留,即便加拿大的申报结构并不以同样明确的形式要求它。
  3. 认真为美国指定你的责任人。 这不是走个形式。这是FDA期望能够联系到的一个具体的可追责角色。
  4. 提前建立不良事件追踪系统,而不是等到需要时才建。 等投诉真的来了才开始搭建记录系统,顺序就反了。
  5. 记住防晒产品在美国完全是另一回事,它被作为非处方药(OTC drug)而不是化妆品来监管,这与加拿大的化妆品框架的对应方式并不相同。

关于豁免的说明

MoCRA针对注册和列名的小企业豁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细节,但也很容易被误读成一句笼统的“小生产者不用管这个”。豁免标准是具体的,而且MoCRA下的安全依据证明和不良事件义务,并不会仅仅因为注册被豁免就自动一并豁免。如果你认为自己可能符合条件,请对照现行FDA指南加以确认,而不要仅凭员工人数或营业额来假设。

把两套制度分清楚

实际操作中的陷阱在于,把一个国家的文件当作另一个国家的模板。它们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时间表提出不同的问题,尽管底层目标(确保化妆品安全并得到妥善披露)是一样的。Cosmetic Comply目前端到端处理加拿大通报:把成分对应到INCI和CAS,对照限用清单进行筛查,并在合规审核人员参与下提交CNF,美国列名支持已在路线图上。如果你现在同时向这两个市场销售,把你的成分数据保存在一个干净、已对应INCI和CAS的统一来源中,因为这是两份申报真正共享的部分,然后针对每个市场分别搭建各自特有的部分:责任人、安全依据证明、不良事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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