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与SDS

过敏原声明文件应包含什么内容,以及为什么

香精过敏原声明是独立于SDS之外的一份文件。这里介绍它实际应该披露什么内容,以及在什么浓度水平下需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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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家香精公司索要安全数据表(SDS),你毫不费力就能拿到,十六个章节,第3节列出组成成分,一切都很标准。但如果索要过敏原声明,有时你会得到茫然的表情,有时对方会耸耸肩把SDS再递给你一次,偶尔你也能拿到完全对的那份文件。这种混乱可以理解,因为这两份文件在目的上有所重叠,但并不是同一回事,弄清楚二者的区别能让你在日后省去一场手忙脚乱。

为什么单靠SDS通常不够

SDS是围绕工人安全和操作处理设计的,而不是面向消费者的过敏原披露。第3节列出组成成分,但香精配方常常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供应商完全可以合法地在这一节里把某种香精调配物笼统地披露为"香精(fragrance)"或"parfum",而不拆分出具体的致敏成分。这对它本来的用途来说没问题。但如果你需要知道自己那款玫瑰香乳液中,香叶醇的含量是否超过披露门槛,这就不够用了。

过敏原声明的存在,正是为了填补这个空白。它是一份文件,有时是独立的PDF,有时是SDS的附录,其唯一任务就是逐项列出某种香精或精油中实际存在的具体致敏成分,即便完整配方仍然保密。

一份规范的过敏原声明应包含什么

一份有用的过敏原声明文件通常涵盖:

  • 实际存在的具体过敏原,逐一具名列出,而不是笼统地写"可能含有香精过敏原"
  • 每种过敏原的浓度,以百分比或ppm表示,针对该香精或精油本身
  • 声明所依据核对的参考清单或标准,因为不同地区跟踪的过敏原名单并不相同
  • 对于供应商检测过但未检出的过敏原,注明"未检出"或"低于检测限",这比什么都不说要有用得多
  • 批次可追溯性,让你确认这份声明确实对应你收到的这批材料,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平均值

加拿大的披露框架围绕两份过敏原清单展开。清单一(List 1)是最初的香精过敏原名单,将于2026年4月12日起在化妆品通知表(CNF)和标签上强制要求披露。清单二(List 2)是与国际过敏原名单接轨的扩展清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强制生效。一份合格的声明文件应当清晰对应你所在市场需要的那份清单,理想情况下两份都对应上,因为如果你想留出时间来重新配制任何不达标的产品,就需要在第二个截止日期到来之前很久就做好清单二的覆盖工作。

决定哪些内容需要披露的两个门槛

某个过敏原是否需要出现在你的通知表和标签上,取决于它在成品中的浓度,而不是它在原始香精或精油中的浓度:

产品类型 披露门槛
驻留型产品 超过0.001%(10 ppm)
冲洗型产品 超过0.01%(100 ppm)

这正是为什么声明必须写明该成分在香精或精油本身中的浓度。你拿到这个数字,乘以该香精或精油在成品配方中的使用比例,再把结果与你产品类型对应的门槛做比较。一款声明含2%芳樟醇的香精油,若以0.5%的比例用在一款驻留型面霜中,换算到成品里只是极小的一个百分比,虽小,但经过计算后仍有可能超过驻留型门槛。

你会经常看到点名的常见过敏原

柠檬烯、芳樟醇、香茅醇(Citronellol)、香叶醇、丁香酚(Eugenol)和香豆素,在天然精油和合成香精化合物中都频繁出现,因为其中好几种在柑橘、玫瑰和丁香类材料中天然存在,和在实验室调配的香精配方中一样常见。一份真正做得到位的声明文件,会把这些成分具体点名,而不是用"可能含有天然香精过敏原"这种笼统说法搪塞过去。

用对方式向供应商索要

如果你目前没有拿到一份规范的过敏原声明,要求其实很简单:索要一份与常规SDS分开的文件,列出你所购买的那种具体香精或精油中每一种可披露的过敏原,并附上百分比或ppm数值。服务加拿大和欧盟市场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通常已经准备好了这份文件,因为欧盟的通知要求早就需要过敏原级别的细节。如果某个供应商拿不出这份文件,在你2026年4月和8月的截止日期到来之前,这个信号值得认真对待。

一旦你拿到这份文件,Cosmetic Comply 的成分匹配工作流会把过敏原百分比一路带入你的实际配方,正确套用驻留型或冲洗型门槛,并标记出任何在审核员签字前需要写入你CNF申报和标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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