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生效的清单二香精过敏原
清单一在4月率先生效。清单二紧随其后在那年8月推出,涵盖更广泛的过敏原,在清单一下合规的配方,未必在清单二下也合规。
两个截止日期,相隔四个月,很容易让人只顾着规划第一个。清单一(List 1)香精过敏原将于2026年4月12日起,在CNF和标签上强制要求披露。这是大多数制造商已经圈出来的日期。但清单二(List 2)紧随其后,于2026年8月1日生效,进一步扩大了强制披露的范围,而一款通过了清单一审查的配方,未必就自动在清单二下也没问题。
为什么是两份清单而不是一份
清单一代表的是监管机构最初、也是更早确立要求披露的那一批香精过敏原。清单二是一个与国际过敏原清单接轨的扩展集合,扩大了必须在标签上单独具名标示、而不能笼统归入"香精"或"parfum"之下的成分范围。这种分阶段推行,给了制造商一个两步走的缓冲期:先适应清单一的披露要求,几个月后再把同样的规范延伸到一个更广的成分范围,而不是在同一天同时消化两项变化。
两份清单之间不变的部分
两份清单背后的披露逻辑是一样的。一旦某种过敏原的浓度超过相关阈值,就需要以其INCI名称在CNF和标签上具名标示:
- 留置型产品中超过0.001%(10 ppm)
- 冲洗型产品中超过0.01%(100 ppm)
变化的只是哪些物质算作需要如此处理的过敏原。清单一涵盖的是许多制造商已经熟悉的常见名称,包括Limonene、Linalool、Citronellol、Geraniol、Eugenol。清单二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名单。
为什么一款在清单一下"干净"的配方,到了清单二可能仍需处理
这里有一个容易让人措手不及的场景。你在春天审查自己的香精调配,对照清单一的过敏原逐一核查,发现没有一项超过阈值,于是认为这款产品已经妥当了。然后到了8月,清单二强制生效,结果发现你的香精油里含有一种不同的过敏原分子,一种清单一里根本没有的物质,其含量远超冲洗型或留置型阈值。你的配方本身什么都没变。只是披露要求在它脚下悄悄扩大了。
这正是为什么,如果你在现在到8月之间还会配制或重新配制任何产品,只依赖4月那份清单做一次性核查是不够的。更稳妥的做法是,同时对照两份清单核查新配方和现有配方,即便眼下只有清单一是强制要求,这样你就不用在同一年里把这项工作重复做两遍。
提前把文件准备妥当
对大多数制造商来说,真正的瓶颈不是计算本身,而是拿到底层数据。精油和香精油供应商在能多顺畅地提供完整过敏原明细这件事上,差异很大。有些专有香精调配会在供应商文件中直接列出过敏原含量。另一些则需要你主动去申请。
现在,在8月之前,值得做以下几件事:
- 向你使用的每一家香精和精油供应商索取更新后的过敏原文件,明确询问其中是否涵盖了扩展后的清单二物质,而不只是清单一
- 标记出任何无法或不愿提供这类文件的供应商,因为这本身就是一项独立于监管截止日期之外的采购风险
- 用完整的合并清单,而不只是清单一,重新为每一个配方计算浓度,这样一次审查就能同时覆盖两个截止日期
INCI名称在这里尤其重要
因为标签要求是在过敏原浓度超过阈值后,以其INCI名称具名标示,单单一个"香精"或"parfum"字样,并不能满足一种已经跨入具名过敏原范畴的物质的披露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商品名香精调配需要被拆解到实际的组成INCI成分名称,而不是留作单独一行,因为需要被评估、并在适用情况下在标签和CNF上单独具名标示的,正是这些组成成分。
如果你正在处理一条以香精为主打的产品线,现在正是一个好时机,一次性提前应对两个截止日期,而不是把4月和8月当成两场各自独立的救火行动。Cosmetic Comply会把供应商调配拆解成以INCI命名的组成成分并延续其比例,然后对照清单一和清单二的阈值核查加总后的过敏原总量,这样一份今年春天审查过的配方,到了8月就不需要再手忙脚乱一次。
把你的成分清单发给我们,剩下的交给我们
只需填写一份简短的信息表即可开始。我们会将每一项成分与目标市场的禁用及限用清单逐一核对,随后为你提交通报,并给你一个可查询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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