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用清单与FDA禁用限用清单的对比
一款在美国合规的化妆品配方,在加拿大仍可能不合规。以下是禁限用清单(Hotlist)与FDA限用成分规则的实际差异。
上个月有位品牌方给我发邮件,坚信自己的配方在加拿大也没问题,因为"FDA已经批准过了"。事实上FDA根本不对化妆品配方进行批准,而即便撇开这一点,两国禁止的成分本来就不一样。她的配方里有一种成分,在美国的浓度完全合法,在加拿大边境以北却是被彻底禁止的。
两种截然不同的清单理念
美国对化妆品成分安全性的做法相对狭窄。在FDA运作的框架下,化妆品不像药品那样需要上市前审批,而FDA明确禁止或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的物质清单也很短。MoCRA是2022年重塑美国化妆品监管的法律,增加了设施注册、产品列名、指定责任人、安全性证明和不良事件记录保存等要求。但它并没有像其他一些监管机构那样,交给FDA一份需要逐一执行的成分黑名单。
加拿大卫生部的化妆品成分禁限用清单(Hotlist)则完全是另一回事。这是一份持续更新的工作文件,列明被彻底禁止的物质,另外还单独列出被限制在最高浓度、特定用途或附带条件(如强制性警示语)下的物质。它更新的频率更高,涵盖的范围也远比美国的禁限用清单更广,部分原因是加拿大在化妆品成分政策的某些方面,历来与超出美国基准线的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为什么"符合FDA规定"不是一张通行证
实际的陷阱在这里。一款为美国市场打造、只对照美国规则检查过的配方,可能包含:
- 一种在美国不受限制、但在禁限用清单上有浓度上限的成分。
- 一种在美国被广泛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或色素,在加拿大却被限制只能用于特定产品类型。
- 一种根据即将生效的List 1和List 2要求需要在加拿大披露的香精过敏原成分,而当前美国的标签惯例中并没有相应的触发条件。
如果你只用美国视角去检查,这些问题都不会显现出来。配方"通过"了FDA审查,实际上只是意味着你没有违反FDA维护的那份较窄的清单,并且你已按MoCRA的要求处理好了注册、列名和安全性证明。这和加拿大卫生部的禁限用清单毫无关系。
每个市场实际需要核查什么
| 步骤 | 美国(MoCRA) | 加拿大(化妆品法规) |
|---|---|---|
| 上市前步骤 | 设施注册+产品列名 | 化妆品通告表(CNF),是通告而非审批 |
| 成分筛查 | 较短的FDA禁限用清单 | 化妆品成分禁限用清单(禁止和限制,条目更多) |
| 责任方 | 指定责任人 | CNF上登记的通告人 |
| 标签 | 英文,美国特定要求 | 双语,英语和法语 |
| 时限 | 按MoCRA时限完成注册/列名 | 首次销售后10日内提交CNF |
一个实例
假设你正在推出一款美白精华,其中一种成分两地市场都允许使用,但浓度限制不同,配方中还含有一种含有芳樟醇(Linalool)和柠檬烯(Limonene)的香精组合。在今天的美国,这种香精组合基本上只需要在成分表上如实标注即可。而在加拿大,一旦List 1于2026年4月12日起在CNF和标签上强制执行,List 2又于2026年8月1日紧随其后,这些过敏原在驻留型产品中超过0.001%就需要披露。如果你只以美国标签为唯一参照,你会完全漏掉这一点。
实际应该怎么做
把每一个市场都当作独立的筛查对象,而不是你已经做过的那次筛查的变体。把每一种成分都对应到它的INCI名称和CAS号,因为商品名和混合物名称会掩盖你真正需要核查的内容。然后拿这份INCI清单去对照每个市场实际的限用物质清单,而不是假设一次干净的通过能覆盖所有地方。
这正是Cosmetic Comply如今为加拿大一侧自动化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你的成分匹配到INCI和CAS,以置信度评分对照禁限用清单进行筛查,并在申报CNF之前由真人审核确认。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的筛查功能也在陆续上线,但无论你用什么工具,这条底层原则都成立:在一个国家的体系里通过筛查,并不能证明在另一个国家的体系里也没问题。
把你的成分清单发给我们,剩下的交给我们
只需填写一份简短的信息表即可开始。我们会将每一项成分与目标市场的禁用及限用清单逐一核对,随后为你提交通报,并给你一个可查询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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