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市场

香精致敏原标签:欧盟与其他市场的对比

欧盟的香精致敏原披露规则与加拿大即将实施的List 1、List 2两阶段截止日期相比有何不同,如果你同时在两地销售,这意味着什么。

Diane R.1 分钟阅读

如果你用精油配方并且销往不止一个市场,你大概已经注意到,"香精致敏原标签"在不同地方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清单、不同的阈值、不同的截止日期。欧盟多年前就已经建立了致敏原披露规则。加拿大目前正分两个阶段推进一套类似的体系,如果你要在那里申报,这些日期非常关键。

欧盟的基准要求

根据第1223/2009号法规(EC No 1223/2009),某些香精致敏原一旦超过设定的浓度阈值,就必须在成分表中以名称单独列出,而不能笼统地藏在"Parfum"或"Aroma"这样的通用条目里。你会在欧盟标签上看到的名称包括Limonene、Linalool、Citronellol、Geraniol、Eugenol和Coumarin等。这些并非实验室合成添加剂,而是天然存在于常见精油中的成分,这正是为什么一款以薰衣草或柑橘为主的配方,即便每种原料都来自"天然"来源,仍可能触发多项致敏原声明。

加拿大的分阶段推进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正按分阶段时间表推出自己的香精致敏原披露要求,如果你在当地销售,以下两个日期都值得记在日历上:

  • 2026年4月12日:List 1,即最初的香精致敏原清单,在化妆品通报表(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和产品标签上均成为强制要求
  • 2026年8月1日:List 2,一份与国际清单接轨的扩展清单,成为在List 1基础上的强制附加要求

披露的触发条件是基于浓度的,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含香精"标记。在驻留型产品(leave-on)中,浓度超过0.001%(10 ppm)即触发披露。在冲洗型产品(rinse-off)中,阈值更高,超过0.01%(100 ppm),这也符合逻辑,毕竟冲洗型产品的接触时间和残留暴露都更低。

两套体系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

欧盟和加拿大的做法背后逻辑一致:一旦某种致敏原超过浓度阈值,就要以名称单独列出,而不是让"fragrance"或"parfum"一词涵盖一切。两套体系在具体物质上的重叠度也确实很高。Limonene、Linalool、Citronellol、Geraniol、Eugenol和Coumarin在两套致敏原清单中都有出现,因为加拿大的List 2就是按照与国际清单接轨的思路设计的,而不是另起炉灶自建一套分类体系。

两者的差异在于具体操作层面:

方面 欧盟(1223/2009) 加拿大(CNF)
声明位置 标签成分表 CNF申报表和标签,两者都需要
推行进度 已生效 List 1:2026年4月12日;List 2:2026年8月1日
驻留型产品阈值 设定浓度阈值 超过0.001%(10 ppm)
冲洗型产品阈值 设定浓度阈值 超过0.01%(100 ppm)
清单范围 既有的欧盟致敏原清单 List 1,随后扩展为List 2

这对你的配方表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把同一款精油混合配方同时销往欧盟和加拿大,明智的做法是一次性算出每种指定致敏原在成品中的浓度并存档,然后对照两个市场各自的阈值进行核查,而不是把每次申报都当成独立的工作重新来一遍。对于供应商提供的香精混合物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某款混合物的技术数据表可能悄悄标注Linalool占该混合物本身的8%。如果你在总配方中使用这款混合物的比例是1%,那么它在成品中的实际浓度就是0.08%,已经远超两个市场任一阈值,而这笔账必须在你申报之前就算清楚,而不是等监管机构来问的时候才算。

精油混合物往往是这里最容易让人意外的地方。一份看起来"干净"的成分表,全是植物提取物,一旦追溯柑橘、薄荷和花香类精油背后的致敏原成分,仍可能牵出六种甚至更多需要申报的致敏原。

实际操作建议

如果你已经有一份符合欧盟标准的致敏原声明,不要以为它能直接套用到加拿大的CNF申报中。物质名称重叠度确实很高,但格式、阈值和时间安排是各自独立的体系,都需要分别满足各自的要求。Cosmetic Comply的加拿大申报流程能够将成分百分比逐层带入混合物计算,并随着List 1和List 2陆续生效自动标记致敏原阈值,如果你要同时兼顾两个市场,这能让你少维护一张手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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