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市场

各个市场中,谁来为贴牌化妆品办理申报

贴牌合作模糊了申报责任的归属。这里逐个市场说明,到底该由谁的名字出现在申报文件上。

Diane R.1 分钟阅读

品牌方给合同代工厂打电话,让对方按自己的配方稍作调整,包装上印上自己的品牌名,然后就默认工厂会搞定所有文书工作。有时候确实如此,但更多时候并非如此,而且往往要等到零售商索要申报编号,双方互相推诿时才发现问题。

贴牌合作在任何市场都不会改变一个底层规则:必须有人对上架销售的产品负责,而且这个人必须是可识别的。会变的是供应链中哪一方最终承担这份责任,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而不仅仅是法规本身。

加拿大:由卖方申报,而不是工厂

根据加拿大卫生部的《化妆品条例》,提交化妆品申报表(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的义务落在加拿大境内销售该产品的一方身上。如果你是贴牌品牌,把自己的名字印在由合同代工厂生产的产品上,那么你就是卖方。申报截止日期是首次销售后10天内,拿到的化妆品申报(CN)编号是与你的公司挂钩的,而不是与工厂挂钩。

有些合同代工厂会作为一项服务,代品牌方申报,使用品牌方的联系信息作为申报人。只要这一点写进合同,就没有问题。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代工厂想当然地认为"我们已经为另一个客户的类似配方申报过了",这也能覆盖新的品牌标签。事实并非如此。每个卖方都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申报,即使底层配方与他人已经备案的配方完全相同。

美国:MoCRA要求标签上有具体名字

MoCRA(《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要求有一名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其定义为标签上所列的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在贴牌合作中,如果标签上印的是你的品牌名,那么默认情况下,无论实际是谁调配的批次,你很可能就是责任人。这意味着设施注册和产品清单申报义务,连同安全性证明,都落在你身上,除非你已经单独协商,由合同代工厂为你的产品线承担这一角色。有些小型企业符合注册和清单申报的豁免条件,但该豁免针对的是企业规模,而不是贴牌关系的归属方,所以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资格之前,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这一豁免适用于你。

欧盟: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

法规(EC)No 1223/2009要求每款投放市场的产品都必须有一名在欧盟境内设立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对于贴牌产品,这一点几乎总是要以合同形式明确写清楚,因为责任人的名字必须出现在标签上以及CPNP申报中。如果一家意大利的合同代工厂愿意为一个英国品牌的贴牌产品线担任责任人,这需要有书面文件记录,而且该代工厂将承担与其名字挂钩的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和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的义务。

澳大利亚和英国:逻辑相同,平台不同

澳大利亚的AICIS针对的是成分而非逐个产品的申报,所以在那里,贴牌问题较少涉及谁提交申报,更多是谁能够证明这些成分的引入是合规的。在英国,OPSS的"提交化妆品产品申报"(Submit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服务和欧盟体系一样,要求指定一名责任人,贴牌品牌需要在产品发货前确定这个人选。

快速理清思路的方法

在任何市场进行首次贴牌生产之前,先把以下问题弄清楚:

  • 成品标签上印的是谁的名字
  • 根据该市场的规则,谁在法律上是"卖方"或"责任人"
  • 生产协议中是否明确指定了申报义务的归属
  • 该配方是否真的与已申报的产品完全相同,还是经过了调整(比如色号微调、防腐剂更换),因而需要单独申报
市场 通常由谁申报 触发义务的条件
加拿大 品牌方/卖方(或按协议由生产商申报) 在加拿大首次销售
美国 标签上指定的责任人 MoCRA下的设施注册和产品清单申报
欧盟 CPNP中指定的责任人 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英国 通过OPSS SCPN指定的责任人 产品投放英国市场
澳大利亚 AICIS下的成分引入方 引入该工业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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